自治区人民医院无偿献血倡议书

2023-07-05 15:38:43

广大职工、社会各界人士:

涓滴之血汇聚生命力量,颗颗爱心点燃希望之光。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的崇高行为,是中华民族“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团结互助传统美德的最好诠释,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所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无偿献血是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力行、挽救生命的一种“超能力”,长久以来,我院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眼里有光、心中有爱,闻令而动,挺身而出,用一次次暖心善举、一袋袋殷红血液,给众多需要血液救治的患者带去生命希望,展现了护佑生命的“超能力”。

当前,受高校放假、天气炎热等因素影响,南宁街头献血人数骤降,血液库存持续降低,临床用血保障面临严峻考验,等待血液救治的患者,期盼您的“一臂之力”。为此,我院将联合南宁中心血站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期盼您及身边健康适龄、符合献血条件的爱心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当中!

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让我们再次挽起衣袖,与热血同行,为生命续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3年7月5日

一、献血时间

2023年7月6日(周四)09:00~16:30

二、献血地点

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们医院桃源院区行政楼1楼门前小广场

三、注意事项

1.献血人员报名前请查看最近是否有以下情况,如有请暂缓献血:

(1)体温≥37.3℃。

(2)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且距离最后一次阳性结果不足7天(1周)。

(3)6个月内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重型或危重型。

(4)48小时内曾接受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基因重组疫苗接种。

(5)14天(2周)内曾接受灭活疫苗和基因重组疫苗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包括减毒活疫苗)。

2.献血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护照等。

3.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晚保持良好的睡眠,不熬夜、不喝酒。

4.献血前一周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或女性经期及前后三天,请暂缓献血。

5.献血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两次及两次以上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6.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血压:90-139/60-89mmHg。

7.两次全血献血间隔时间须满六个月。

8.献血后需休息10-15分钟无不适后方可离开,手臂上的止血绷带包扎20-30分钟后自行解除,针眼处的创可贴至少保留4个小时以上,可晚上洗完澡后去除。

9.休息好后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献血后注意多饮水,当晚不要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10.为了您的健康,既往有做过手术、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病史的请您告知工作人员。

11.如果您献血后48小时内诊断新冠病毒感染,或献血后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致电南宁中心血站(电话:966614)进行回告。

四、献血须知

为减少现场登记时间,请欲参加献血的同志:先扫描以上二维码→选择“团体献血登记”→填表健康征询内容→选择日期“2023年7月6日”→选择地点“自治区人民医院”→填写献血人信息→完成预约。献血当天凭身份证到现场录入个人信息。

五、献血“福利”

按相关规定,医院对参加本次献血者给予适当营养补贴,献血后可凭献血证领取。

六、献血激励政策

(一)新版《南宁市献血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化了对献血者及参与献血工作的人员的激励保障,提高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1.优先用血权惠及近亲属,扩大献血受益人群范围。优先用血权由原来的“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2.调整了获得荣誉卡的条件,增加献血者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原献血量达8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方可获得无偿献血荣誉卡,现调整为献血量达4000毫升以上即可获得。

3.优化血费报销流程,开启免费用血医院直报的服务新模式。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本市临床用血的,用血费用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减免。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异地临床用血的,由本市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二)无偿献血荣誉卡

1.无偿献血荣誉卡获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献血者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

(1)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

(2)在本市稀有血型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以上的;

(3)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个小时以上的;

(4)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

2.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

(1)进入政府投资或者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门票;

(2)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

(3)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4)享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一次;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