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电视机采购
2024-04-08 17:49:24招标办公室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设备采购-电视机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11.9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也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三、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否则竞价无效。
六、参与竞价的公司应填制报价表及商务响应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采购 控制价 |
1 |
电视机 |
43寸超薄机身、三级能效、电源功率75W、屏占比97%>N≥95%、含底座重量≤5.7kg、其中单屏尺寸宽≥955mm、高≥550mm、厚≤85mm;含底座尺寸:宽≥955mm;高≥580mm;厚≤180mm
系统:Android、CPU核心数:四核、运行内存≥1GB、 存储内存≥8GB、支持WIFI连接、背光方式:直下式/DLED
支持模拟RF接口和数字RF接口、HDMI2.0、USB2.0 、同轴音频输出;
色域值100%、对比度4000:1、亮度200-300尼特、响应时间6.5ms、支持HDR、支持1080p/1080i/720p格式;屏幕分辨率1920*1080;屏幕比例 16:9;音响功率20W;无独立音响;有线/无线网络连接 |
套 |
40 |
1500 |
2 |
电视机 |
55英寸4K超高清免遥控语音全景屏 、三级能效、电源功率90W、屏占比95%>N≥90%、含底座重量≤10kg、其中单屏尺寸宽≥1220mm、高≥710mm、厚≤90mm;含底座尺寸:宽≥1220mm;高≥760mm;厚≤240mm;
系统:Android、CPU核心数:四核、运行内存≥2GB、 存储内存≥16GB、支持WIFI连接、背光方式:直下式/DLED
支持HDMI(ARC)、支持模拟RF接口和数字RF接口、HDMI2.0、USB2.0 、同轴音频输出;
色域值100%、对比度800:1、亮度200-300尼特、响应时间8ms、支持2160P/1080p/1080i/720p格式;支持HDR、屏幕分辨率3840*2160;屏幕比例 16:9;音响功率24W;无独立音响;有线/无线网络连接 |
套 |
13 |
2200 |
▲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 |
1.报价已包含设备运输、安装、电视机壁挂架、税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交付使用时间:公告结束后2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供货。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专人上门进行配送、安装、培训及调试服务。 3.成交供应商在双方签订合同前2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履行完本项目的质保义务后无息返还。 4.质保期:≥2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原厂质保。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时随设备配有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以上要求如有不符将视为验收不合格。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7.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或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8.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款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9.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无法给采购单位供货或故意拖延供货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采购人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
七、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咨询电话:0771-2186619 总务科
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下午18:00
议价时间另行通知,议价时需包含价格、供货期、质保期。
请使用邮箱进行报名,根据报名资料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qyyzb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挂网时间+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九.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包括
1.封面(内容包括参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品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参与单位简介及公司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并加盖公章。
3、参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十、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